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22-08-04 16:51:00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索 引 号-01-2022-00079有 效 性有效
发文机关信政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标  题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信政〔2022〕23号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信政〔2022〕23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对20223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意见》(信政〔20027号)等3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20021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20223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6件)

            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3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719


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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