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部署要求,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信访矛盾多元预防化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履行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项职责使命,根据省《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矛盾多元预防化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完善我市信访矛盾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排查化解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市非正常上访数量、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做到增量不增,存量减少,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坏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预防。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化解。各县区、市管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县区、市管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负责组织排查化解各自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坚持齐抓共管,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矛盾纠纷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健全通报、督查、考核、追责体系,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资源衔接等问题,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把矛盾消灭在荫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健全完善信息预警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好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劳动社保、金融、债务等信访突出问题和涉众型利益诉求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对本行业本领域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加强政策供给,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推动批量解决问题。坚持平时定期排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做到排查的时间上无断档、空间上无缝隙。坚持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制度和重点时期“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把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用好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等资源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优势,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调解志愿者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参与信访矛盾调处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建立信访代办员制度,对处理权限在上级的,采取代办方式,帮助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并推动解决。充分发挥县级来访接待中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城建、人社、金融等职能部门进驻中心接访,实行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来访接待和疑难问题化解工作。
(四)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基层党政组织和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乡镇(区、办)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要不断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五)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县级信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会商,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选聘 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热心信访矛盾调解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适宜人民调解的信访诉求,应当讲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信访人同意调解的,县级信访部门第一时间明确一名联络员与信访人对接,一盯到底,直至息诉息访,确保“进了信访门,不能再出事”。有权处理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也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依据相应规定及程序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开展负总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提出研究解决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的具体措施,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各部门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确定责任牵头单位和协助配合单位,逐一明确包保化解的县处级领导和包保化解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并根据问题情况明确化解时限,切实做到按要求、按任务、按时限逐一开展好化解工作,将不稳定隐患和苗头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严格实行包案领导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置和包息诉稳控的“五包”责任制。把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作为各地各部门评先表彰重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作为信访工作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民转刑”降低率作为评选综合先进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纠纷不及时、推脱责任,导致“民转刑”、集体访和越级访案件发生的,将运用通报、约谈领导、挂牌督办、取消评选资格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信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