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信访条例》
编者按
今年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为进一步增进大家对《信访条例》的了解,我们推出“图解信访条例”栏目,重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回顾近年来信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深入人心。国家信访局依据《信访条例》,规范信访业务,就初信初访、依法分类、逐级走访、信访督查、简易办理、满意度评价等作出规定,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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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实行了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去,导入司法渠道,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国家信访局和相关部委也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基本厘清了诉讼与信访的界限。
2014年,国家信访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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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对初次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分类处理、回复答复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群众的诉求不“踢皮球”、杜绝“弹簧门”“旋转门”。
为了厘清在行政体系内部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裁决等的边界,近年来,国家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根据信访诉求的内容和性质,依法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处理。简单地说,就是“谁主管、谁负责”,是谁的事谁来办,做到各司其职。
(来源:国家信访局)